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3﹞08-6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
違法(違規)行為:經查發現,該公司1號鑄造車間內的沾漆工序車間南側未完全密閉,未密閉的面積約有10平方米。致使該沾漆工序在進行沾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不能完全收集,部分有機廢氣外排污染環境。
處理決定:罰款8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5/23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匯和鑄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單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經營范圍:鑄鐵件加工、;生鐵、焦炭的;機械配件的加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許可的,許可后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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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