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廣﹞應急罰﹝2023﹞005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和《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2年修訂)中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第十二條【實施標準】第1項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郭雙臣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擅自上崗作業。
處理決定:,決定給予處罰人民幣貳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1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富耐康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經營范圍:其他制鞋業。安全工作鞋、帽、服裝、手套、勞保用品的加工與及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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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