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建管﹞罰字﹝2023﹞第﹝012﹞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六款,《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條。
違法(違規)行為:1、現場裸土覆蓋不到位;2、現場道路未及時清掃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4/24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格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計;建筑物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除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清運);電氣安裝服務;建筑勞務分包;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金屬門窗工程施工;對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建筑物清潔服務;市政設施管理;裝卸搬運;廣告設計、代理;廣告制作;廣告發布;建筑材料、建筑裝飾材料、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電子專用設備、金屬材料、保溫材料、水泥制品、防腐材料、汽車零配件、日用雜品的。(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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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