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3﹞17-020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
違法(違規)行為:河北縱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裝車作業,作業沒有抑塵措施,裝車有揚塵產生。
處理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伍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26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縱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建筑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鋼結構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土石方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鐵路電氣化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電力工程、古建筑工程、管道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設計、施工;建筑勞務分包;標志牌、門窗加工、安裝;土地整治;荒山治理;金屬制品、建筑工程機械設備、建筑材料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維修;施工設備服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建筑用石加工;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清運)。(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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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