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3〕02-236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行為:廠區1#制磚生產線配料口密閉不嚴,造成粉塵無組織排放。
處理決定:處以伍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4月17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洺星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水泥磚生產、;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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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