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廣市監處﹝2023﹞56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在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廣平縣萬康藥房在藥品經營活動中未按規定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未建立培訓檔案。執法人員當場對該藥房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2023年3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仍未按規定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未按要求建立培訓檔案。
處理決定:1.警告;2.罰款5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3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萬康藥房負責人:馬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經營范圍: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一類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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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