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煤安罰﹝2023﹞監察四003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并參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四條【實施標準】第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第十九條【實施標準】第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原國家安監總局31號令)。
違法(違規)行為:1.現場抽查13904回采工作面個別液壓支架不能噴霧,綜采機內外噴霧均不能正常噴霧,13905運料通路掘進工作面綜掘機無外噴霧;2.13904回采工作面當班班長和綜采機司機所攜帶的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均沒有校驗標簽,開機后均自動關機,不能正常使用等共計24項問題。
處理決定:罰款24萬
處罰決定日期:2023/4/20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冀中邯峰礦業有限公司萬年礦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機械設備、金屬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潤滑油、勞動用品、辦公用品、機械電器設備、網絡設備、通信設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機械設備租賃;房屋租賃。(期限至2023年6月23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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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