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叢消行罰決字﹝2023﹞第0028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違規)行為:2023年3月25日,叢臺區叢臺花園幼兒園第一層東側安全出口、西側安全出口上方未配置安全出口標志。
處理決定:給予叢臺區叢臺花園幼兒園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2
據公開信息顯示,叢臺區叢臺花園幼兒園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經營范圍:學前教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