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煤安罰﹝2023﹞察一001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并參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四條【實施標準】第1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原國家安監總局3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十九條【實施標準】第1項、《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并參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冀2022版)第一條【實施標準】。
違法(違規)行為:1.-100m水平蓄電池電機車充電設備與硐室壁間藏有兩塑料桶,其中一桶潤滑油脂,一桶潤滑機油;2.-100m水平二采坡底配電點有一擋風墻,穿墻電纜未安設穿墻管;3.四采上車場設有兩道風門,其中里風門處巷道底鼓變形,里風門無法關閉,兩道風門聯鎖失效等共計18項問題。
處理決定:罰款2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3/22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冀中邯峰礦業有限公司武安郭二莊礦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礦山鎮,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焦炭、機械設備、金屬材料的;通信設備維修;普通機械設備安裝;裝卸搬運;機械設備租賃;房屋租賃;發電、輸電、供(配)電服務;礦產資源勘查;(期限至2023年6月27日)。(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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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