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臨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3號
處理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法裁量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目之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該單位東側生產車間南側和西側共兩處開關靠近可燃物,未采取隔熱措施
處理決定:給予邯鄲市坤發鞋業有限公司人民幣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3/11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坤發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苗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經營范圍:鞋、帽、服裝、手套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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