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3〕02-35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在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閑置、改裝污染控制裝置的,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每輛車處五千元的罰款,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行證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該企業擅自拆除1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裝置處以五千元罰款。
處理決定:處以罰款五千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1月30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煜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鋼結構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水電暖安裝工程;防腐防水保溫工程施工;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服務);建筑勞務分包;場內裝卸搬運服務;機械設備租賃;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保溫材料、五金交電、勞保用品、管件管材、電線電纜、辦公用品的。(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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