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館市監處罰﹝2023﹞1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的李時珍醫藥集團小兒咳喘靈顆粒、葵花藥業的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和太極集團急支糖漿等部分藥品未執行明碼標價。
處理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1/09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醫藥大廈連鎖有限公司館陶店負責人:劉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經營范圍: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中藥飲片的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醫療器械(ⅠⅡ類)零售;消毒用品的。(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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