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17-092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第五款之規定,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行為:該公司磷化車間酸洗池未密閉,部分酸霧通過磷化車間東側有一個一平方缺口無組織排放。
處理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貳萬捌仟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 月 11 日
據了解,河北康利達鋼鐵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是鞏某某,地址位于邯鄲市峰峰礦區。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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