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17-152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對峰峰礦區裕行陶瓷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
處理決定:罰款貳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1 月 12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峰峰礦區裕行陶瓷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新坡鎮,經營范圍:藝術陶瓷設計、生產和;旅游開發;旅游產品設計與;藝術品展覽、展示;磁州窯文化傳播;研學體驗;工業生產原輔材料、日用陶瓷生產,建筑陶瓷、鋼材,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貨物裝卸,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不銹鋼制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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