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17-165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進行土方作業。
處理決定:罰款叁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1 月 17 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峰峰礦區衛潔垃圾處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經營范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不含危險廢物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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