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3﹞08-1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
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群眾舉報到位于廣平縣勝營鎮南王莊村的廣平縣利源再生資源中心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發現,該廠區院內生產車間東側空地上露天存放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機制沙約有40立方米,石子約有10立方米,未采取任何抑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環境。
處理決定:罰款3.5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1/19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利源再生資源中心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廣平縣廣勝線,經營范圍:再生資源回收及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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