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城罰決字PW﹝2022﹞第13號
處理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行為:未取得排水管網許可證將污水排入市政管網
處理決定:罰款0.4688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0/31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第三十一中學負責人:李某某,地址:邯鄲市和平路,經營范圍:實施中學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初、高中學歷教育及相關社會服務。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