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魏衛醫當罰決字(2022)第Y02-22006號
處理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法(違規)行為: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
處理決定:警告;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7月29日
據了解,魏縣南雙廟鎮河岸上村衛生所負責人:郭某某,地址:邯鄲市魏縣南雙廟鎮。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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