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邱縣賈寨石油經銷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邱新罰決[2022]0002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6月16日邱縣應急管理局聯合新馬頭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加油島處一滅火器膠管松動,經調查核實該加油站未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導致滅火器膠管松動,影響滅火器使用效果。
處理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邱縣賈寨石油經銷處負責人:高某某,地址:邯鄲市邱縣賈寨村,經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機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9日)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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