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落戶滿3年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經批準引進的E類人才在我市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的,離異前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以下為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限售范圍
(一)將西咸新區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納入限購、限售范圍。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實施與城六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臨潼區、長安區等區域統一的限購、限售等住房管理政策。
(二)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涇河新城、空港新城、灃西新城釣臺街道、大王街道,實施與高陵區、閻良區、鄠邑區、航空基地等區域統一的住房管理政策。
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戶滿3年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四)經批準引進的E類人才在我市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五)夫妻離異的,離異前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三、嚴格住宅用地出讓
(六)參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企業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競買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與同一宗地的競買。
(七)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地資金來源進行核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合法合規。
(八)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方式,嚴控住宅用地溢價率,不以競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實際地價,通過多種方式確定土地出讓競得人。
四、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九)嚴格房地產企業“三線四檔”融資管理和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防范消費貸、經營貸、信用貸等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十)引導商業銀行等機構綜合考慮資產負債結構、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區域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等因素,合理發放住房貸款,切實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
五、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實現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新局面。堅持小戶型、低租金的原則,有效擴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動實現職住平衡,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
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十二)按照住建部等八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強市級部門協同配合,夯實區縣、開發區主體責任,聚焦解決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整治,逐步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8日
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目的?
《通知》的出臺,主要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實履行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提高調控政策措施的精準性,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從擴大住房限購限售范圍、強化住房限購措施、嚴格住宅用地出讓、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等六個方面提出了12條措施,通過綜合運用行政、土地、金融等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實施供需雙向調節,努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二、《通知》下發后,西安市的房地產調控范圍做了哪些調整?
《通知》明確:將西咸新區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納入住房限購、限售范圍,實施全市統一的限購、限售等住房管理政策。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涇河新城、空港新城、灃西新城釣臺街道、大王街道,實施與高陵區、閻良區、鄠邑區、航空基地等區域統一的住房管理政策。
政策調整后,我市住房“限購、限售”區域包括:未央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雁塔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臨潼區、長安區,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
三、《通知》下發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的政策有哪些調整?
為優先保障居民家庭首套購房需求,根據《通知》規定,2021年8月31日0時起,在我市已落戶、新落戶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限售”區域內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須落戶滿3年。
在我市落戶已滿三年的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不受以上規定影響。
四、經批準引進的人才購房政策有哪些調整?
為保障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住房需求,2021年8月31日0時起,經批準引進的E類人才在住房“限購、限售”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除人才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已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保(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城鄉居民社保)或個稅證明。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導致社保、個稅繳納單位與引進人才單位不一致的,應現就職單位的說明材料。
經批準引進的A、B、C、D類人才購房,不受以上規定影響。2021年8月31日0時之前經批準引進的E類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時仍適用原政策。
五、對離異人士購買商品住房有何規定?
政策規定“夫妻離異的,離異前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其中,“夫妻離異的”指2021年8月31日0時起離異的居民家庭,具體以離婚證登記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日期為準。離異后再婚的,以新家庭為單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2021年8月31日0時前,已辦結離婚登記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六、已進入商品住房意向登記、簽房協議等流程的,是否適用新政?
為確保政策平穩銜接,不影響已進入購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購房手續,以下兩類情形按原購房政策執行:
1.2021年8月31日0時前,已報名參與商品住房項目購房意向登記,進入該批次住房搖號、選房、簽約等程序的;
2.2021年8月31日0時前,已簽定購房協議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購房時符合相應時期的住房限購政策,且能夠當事人銀行轉賬憑證(不含現金支付)等資料的。
文章來源:http://www.cjgs.cn/html/dichan/2021_08/31/20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