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監管部門“對癥下藥”整治互聯網保險亂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優化市場發展環境,重塑行業發展新生態。
互聯網保險萌芽起步于1997年,保費收入自2011年起逐年遞增,伴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迅猛發展,自2012年開始進入了井噴式增長階段,2013年11月份,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在線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互聯網保險由此進入渠道創新和產品創新階段,保費收入增長較快。
但在互聯網保險快速擴張的同時,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個別互聯網平臺涉嫌非法從事保險業務,部分保險機構存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定價風險突出、線下服務能力不足、投訴糾紛較多等問題,亟待規范整治。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在2021年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統計通報中,投訴量居前10位的就有互聯網保險公司,億元保費投訴量位列財產險公司第一位的也是互聯網保險公司,萬張保單投訴量位列財產保險公司前10位的還有互聯網保險公司。
面對市場亂象以及持續增長的投訴量,監管打出了“組合拳”。
2016年10月份,《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發布,該方案的整治工作重點包括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跨界開展業務、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2020年6月份,銀保監會印發《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規范和加強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2021年2月份,《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實施,從互聯網保險本質、機構經營資質、銷售行為等多方面進一步進行規范,并明確自營網絡平臺也需要持牌經營。此次關于互聯網保險亂象的專項整治工作也是上述政策的延續??梢哉f,這些監管舉措對互聯網保險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伴隨著我國保險潛在用戶的變化,互聯網保險行業面臨著巨大的增長空間,行業發展也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在此背景下,對市場各方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監管方面來看,監管力度要及時跟上互聯網保險發展的步伐,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機制,完善互聯網保險的法治體系,為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在整治行業亂象過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妥善處理監管和創新的關系。
從保險機構的角度來說,要通過差異化的產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在市場化競爭中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時,也要將專項治理的成果轉化為發展動力,為全行業更加規范、更高質量發展而努力。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要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傳,認真研究保險合同,做好預防工作,謹防上當受騙。(財經股市網)
筆者認為,整治互聯網保險行業亂象的目的是要化解存量風險,控制增量風險,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優化市場發展的生態環境,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對互聯網保險的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