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連罰字(2022)17-005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廣棚大門未關閉現象,經現場核查,該公司廠棚存放有大量易產生揚塵物料白灰、石膏粉。生產作業時廠棚內大門敞開,造成的揚塵向大門外無組織排放,廠棚未起到密閉措施防治粉塵排放。復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作業時廠棚內大門敞開,造成的揚塵向大門外無組織排放的環境違法問題未整改,拒不按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邯環責改字(2022)17-185號要求改正。
處理決定:1、罰款捌萬元。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1月26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峰峰礦區義井衛國建材經銷處負責人: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義井鎮,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粉煤灰(含倉儲)、石膏、水泥、石子、河沙、白灰、爐渣、焦粉焦粒、建材、鋼材、脫硫灰、除塵灰(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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