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2〕11-18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建材廠物料未完全苦蓋,防治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罰款(大寫)叁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1月27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磁縣裕源金建材廠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磁縣都黨鄉,經營范圍:石料加工;機械制沙;建材(不含木材)零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來源:邯鄲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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