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發布了河北省地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違反《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的處罰公告。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17-050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
違法(違規)行為:項目中有一臺鏟車正在作業施工,該鏟車尾氣凈化裝置與排氣管未連接。
處理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罰款伍仟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4月27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省地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苑某某,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大峪鎮,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爆破除外)工程、橋梁工程、市政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工程勘察、設計與施工,地籍測繪,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施工;水暖安裝(特種設備除外)土木建筑工程技術研發,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工程監理、建筑信息咨詢,搬倒裝卸。機械設備租賃(以上全部范圍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不得經營;需其它部門審批的事項,待批準后,方可經營)。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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