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2022年邯交當決字第 200011號
處理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七項和參照《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34項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邯鄲市天豪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道路客運包車經營的違規經營行為。
處理決定:罰款1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天豪旅游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人:邢某某,地址:邯鄲旅游集散中心,經營范圍:客運服務(省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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