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武安市隆興礦渣微粉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2〕02-108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
違法(違規)行為:2輛重型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尾氣凈化裝置。
處理決定:處以罰款一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4月13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隆興礦渣微粉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礦渣微粉 、石膏粉加工;脫硫石膏、粉煤灰、石灰石。(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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