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邯鄲市邯山區燕趙商務酒店浴新店前臺員工在未獲得有效健康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山綜執當罰決字WS(2022)(4-4)
處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細則》第三十八條及《邯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2020版第七章第十五條第一項。
違法(違規)行為:前臺員工張某、李某波未獲得有效健康證明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
處理決定:警告;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9月01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邯山區燕趙商務酒店浴新店負責人:侯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經營范圍:住宿、餐飲、服務、預包裝食品、零售、場地租賃(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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