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河北省武安市元寶山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2〕02-257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加油站92#1號槍氣液比不合格、液阻不合格。
處理決定:處以罰款5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省武安市元寶山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負責人:孫*田,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冶陶鎮,經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零售。(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官網、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