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武安市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北環加油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處罰公告。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2022〕02-223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
違法(違規)行為:92號加油機1號加油槍的氣液比不達標。
處理決定:處以罰款三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5月26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北環加油站負責人:王*旺,地址: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潤滑油零售。(期限至2023年4月11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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