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國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和《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關于《中華人民國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從輕違法行為。
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7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武安市錚康保健服務有限公司正在組織消費者體驗“智能藏熏足浴桶”及相關產品,現場播放宣傳片、發放宣傳材料,宣傳片中播放含有能“促使毛細血管擴張、促使血液循環、增強新陳代謝、調和氣血”等內容,并在現場發放宣傳材料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商品。我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停止播放宣傳片。
處理決定:罰款48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08/29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錚康保健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電子產品;家用電器;日用百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足浴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