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2﹞74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法(違規)行為: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雞澤縣椒鄉大街與好謙路交叉口東城首府工地11號樓施工時未沖 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2、處20000元(貳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08/23
據公開信息顯示,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特種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建筑物結構補強);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工程技術咨詢與服務;房屋租賃;建筑機械設備、建材;園林綠化工程設計與施工;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建筑行業(人防工程)乙級;城鄉規劃編制乙級;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規定的專營進出口商品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承辦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業務;開展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承包本行業國外工程和境內外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A級實施企業資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境)外舉辦企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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