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市監處罰〔2022〕(HS)第022 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行為: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未辦理人員健康證明
處理決定:1、未查驗供貨者資質罰款10000元; 2、未取得健康證明罰款10000元,上繳財政。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邯山區新達食品添加劑經銷處負責人:栗某某,地址:邯鄲市浴新南大街,經營范圍:預包裝食品,(添加劑)零售(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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