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2022〕峰交運罰決字超第22173號
處理依據:違反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參照《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第80項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重等級屬較重。
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06月21日09時00分許,我處執法人員根據路警聯查移送的冀D6G797/冀D8T70掛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相關證據進行行政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該車輛駕駛員出示了道路運輸證,證號為冀交運管邯字130428071068/130424016485號,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該車裝載一車石粉,車輛限重:49噸,總軸數:6軸車。經上磅數據顯示車輛總重113.55噸,發現邯鄲市肥鄉區澤灃物流有限公司的貨運車輛,未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裝載貨物上路行駛,駕駛人有違法超限運輸的行為。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2、罰款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肥鄉區澤灃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毛演堡鄉,經營范圍:普通貨運;大件運輸;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冷藏保鮮、罐式)(不含危險化學品);物流配送;貨運代理;裝卸搬運;罐車;汽車修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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