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市監處罰〔2022〕(CT)第010177號
處理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違法(違規)行為:當事人構成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1.警告。 2.罰款11000元,上繳國庫。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叢臺區雅晴伊美娜日用品店負責人:連某某,地址:邯鄲市叢臺區叢臺路與光明大街交叉口,經營范圍:日用品零售;美容、會議會展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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