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魏綜執罰決字【2022】0218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八條第五款。
違法(違規)行為:魏縣金榮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種子未按規定備案。
處理決定:罰款4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魏縣金榮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董某某,地址:邯鄲市魏縣,經營范圍:農藥、化肥、農膜、整包裝種子、。(法律法規禁限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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