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廣平縣三合商砼站存放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石子、沙子未采取密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環境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罰字【2022】08-8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3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劉新慶、劉俊濤、耿麗紅到位于廣平縣勝營鎮北高曲村村南的廣平縣三合商砼站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發現,該商砼站原料倉內北側存放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石子約500噸,砂子約有300噸,原料倉西側墻壁北端底部有一處破損,面積約有8平方米,破損處有少量物料外溢,無任何抑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環境。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3月30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廣平縣三合商砼站負責人:鄭某某,地址:邯鄲市廣平縣,經營范圍:水泥制品生產、濕拌砂漿生產、;(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沙子、石子、水泥、鋼材、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newmedia@xycj.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