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武綜執罰決〔2021〕A06026號
處理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和參照《武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第二條執行標準第四項的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時28分,我局執法人員黃維、王曉波對冶陶鎮固鎮村村東方向邯鄲紅日冶金有限公司取水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邯鄲紅日冶金有限公司涉嫌在未經批準情況下從事擅自取用地表水的活動。
處理決定:處行政罰款人民幣玖萬元整(90000元)
發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紅日冶金有限公司負責人:房某某,地址:邯鄲市武安市冶陶鎮,經營范圍:生產和中厚板材、軋材、煉鋼及進出口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經營商品除外且不含進出口商品分銷業務)。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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