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關于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違反《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對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處以貳萬元(¥20000元)罰款,對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海山處以壹萬元(¥10000元)罰款。
處理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十五條,《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和《武安市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6月22日北安樂鄉綜合行政執法隊隊員巡查發現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未設立公示牌。
處理決定:對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處以貳萬元(¥20000元)罰款,對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某處以壹萬元(¥10000元)罰款。
發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興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韓某某,地址:邯鄲市武安市,經營范圍:通用水泥42.5(粉磨站)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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