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山綜執當罰決字WS(2022)1-5號
處理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七條,《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和《邯山區綜合行政執法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版)》第三章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違規)行為:疫情防控檢查中發現在治療桌上放有“利爾康”84消毒液3瓶,無該消毒液的進貨檢查驗收記錄
處理決定:罰款人民幣叁千元整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8月10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李紅苗口腔診所負責人:李某某,地址:邯鄲市邯山區,經營范圍:口腔診所;(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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