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邯鄲市中醫院違法使用“國家級”廣告用語的處罰通知。
處理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違法(違規)行為:使用“國家級”廣告用語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罰款200000元,上繳國庫。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中醫院負責人:馬某;地址:邯鄲市和平路;業務范圍:為人民身體健康醫療與護理保健服務。內科、兒科、外科、婦科、皮膚科、急診醫學科、骨科。
來源: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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