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關員在監管出境航班時,發現一件未申報托運行李的圖像存在異常,隨即聯系當事人進行開箱查驗。查驗發現其托運行李箱內有未向海關申報的疑似文物釉碗、銅鏡、古錢幣等共計672件。經陜西省文物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認定有494件為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包括漢、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的釉碗、銅鏡、銅煙鍋、古錢幣,民國時期的青花瓷盤、銀元,以及日本明治時期的錢幣等,時間跨度較大,品類涉及較廣。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發給文物出境許可證,從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送、郵寄、攜帶文物出境,應當向海關申報,海關憑文物出境許可證放行。走私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走私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來源: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