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劍指“天價彩禮”問題,受到社會關注。
彩禮,來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有人也許會疑惑:“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彩禮,為何需要司法部門立規矩?
彩禮歸根結底是“禮”,但一段時間以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有人將彩禮視為衡量愛情和婚姻的“籌碼”,甚至形成明碼標價的地域“行情”。因彩禮引發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日益增多……
扭曲的“彩禮觀”,給年輕人造成經濟壓力,甚至滋生違法犯罪。最高法司法解釋及時回應熱點問題,治理高額彩禮陋習,助力移風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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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借彩禮索取財物怎么辦?
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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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彩禮還不還?
對于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閃婚”“閃離”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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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時還未登記結婚
彩禮怎么辦?
這種情況下,原則上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亦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應當根據相關實際情況和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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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金額算“高額”?
彩禮數額是否過高,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高額彩禮,從來就不是婚姻美滿的保證。舉個現實中的案例:男方王某某與女方李某某2020年9月登記結婚,王某某家在當地屬于低收入家庭,給了李某某彩禮18.8萬元。后因家庭矛盾,王某某于2022年2月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審理法院認為,結合當地經濟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經濟情況,18.8萬元彩禮款屬于數額過高。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等事實,酌定李某某返還彩禮款5.6萬余元。
彩禮不能成為婚姻的負擔,婚姻也不能靠彩禮來“成全”。
司法部門統一裁判尺度,明確標準、定分止爭,對于治理“天價彩禮”有特別意義。據悉,人民法院接下來將通過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以案釋法、依法釋理,積極配合民政、婦聯等部門的前端治理工作。
打好治理高額彩禮的“組合拳”,各地各部門持續推進婚俗改革,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整治婚姻不正之風,把抵制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納入鄉規民約……助推形成健康的新時代婚俗。
讓婚姻始于“愛”
讓彩禮歸于“禮”
這是對婚姻美好的祝福
也是對社會文明的守護
摒棄“天價彩禮”
打造新時代婚俗
以更好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
良好家風、淳樸民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