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境外機構是如何開展竊密活動的?又耍了哪些花招?讓我們一探究竟。
定向招募,投放設備
經調查,這些境外機構長期活躍在我國微博、貼吧、論壇、QQ群、視頻網站等各大網絡平臺,伺機尋找賬號活躍的航空愛好者,并通過電子郵件、短信息等方式發布“個性化”“定制化”招募廣告。在廣告中,這些境外機構利用航空愛好者對航空信息的熱愛與好奇,以免費設備、共享航空信息為誘餌,開展精準招募。
這些境外機構會通過國際快遞,向新加入的“志愿者”寄送大小接近普通智能手機的便攜式信號接收設備,并遠程指導“志愿者”在我國境內航空樞紐附近投放,以實現對周邊一定范圍內飛機的型號、高度、經度、緯度、速度、航向等信息的自動采集,并將上述數據實時傳輸到境外機構指定的服務器上。
數據外泄,構成威脅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這些境外機構在我國渤海、東海、南海周邊省份大量投放此類設備,不僅竊取民用航空數據,甚至還能竊取軍用航空器等敏感數據信息。
境外機構寄送的便攜式信號接收設備。
經鑒定,境外機構布設的相關設備性能強大,支持遠程在線編程,可根據需要定制出“個性化”功能。同時,相關設備內置GPS芯片,可對指定進行定位,并通過加密傳輸方式,將所采集數據快速地推送至境外服務器。經測算,每臺設備每天可向境外發送約1000架次飛機的飛行數據和約13萬條位置數據。
按照覆蓋半徑300公里至400公里計算,僅需投放約300臺設備,即可對我全空域飛機飛行數據實現監測覆蓋。同時,當大量非法設備工作時,還會對我民航空管系統、軍用空管系統造成信號干擾,對我航空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針對上述非法竊取我敏感數據的行為,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專項打擊,及時查獲數百套已在境內投放的設備,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屬于間諜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及相關可疑情況,請及時通過12339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配合協助開展調查取證。
來源:國家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