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就《網絡游戲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網絡游戲的出版經營、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對網游每日登錄等誘導性獎勵說“不”
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游戲不得設置每日登錄、首次充值、連續充值等誘導性獎勵。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不得以炒作、拍賣等形式或縱容虛擬道具高價交易行為。所有網絡游戲須設置用戶充值限額,并在其服務規則中予以公示,對用戶非理性消費行為,應進行彈窗警示提醒。
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對網游中“隨機抽取”作出規定。其中明確,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在隨機抽取服務時,應對抽取次數、概率作出合理設置,不得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過度消費。同時應為用戶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絡游戲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出版、運營網絡游戲時,網絡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網絡游戲運營單位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發放和購買網絡游戲幣標準要透明合理
在游戲幣發放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
(一)網絡游戲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兌換自身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放網絡游戲幣不得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發放和購買網絡游戲幣標準要透明合理;
(三)不得向用戶網絡游戲幣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終止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幣的情況除外;
(四)保存網絡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單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在游戲幣交易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
(一)不得為未經審批的網絡游戲交易服務;
(二)應以實名制數字人民幣錢包從事網絡游戲幣交易,不得向用戶匿名數字人民幣錢包交易服務;
(三)應采取技術措施,對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監管,對存在違法可疑行為的交易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避免為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便利;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后,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于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并保存有關記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于單次交易發生之日起的2年。
網游內容違規,要受這些處罰
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出版、運營含有禁止性內容的網絡游戲的,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出版主管部門責令刪除相關內容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止版號申請、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出版主管部門吊銷《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游戲禁止未成年人登錄
在未成年人玩網游的時段時長和消費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
(二)對容易導致沉迷的、存在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內容的游戲,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錄;
(三)嚴格執行向未成年人付費服務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賬號租售、游戲幣及虛擬道具交易服務,以及陪練、代玩等第三方服務;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隨機抽取服務;
(六)網絡游戲直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打賞情況;
(七)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八)不得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的網絡游戲經營行為。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驗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通過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等必要手段驗證未成年人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游戲規則,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游戲內容或者游戲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見稿還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責任進行了明確。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絡游戲、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同時應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游戲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鼓勵精品原創游戲、國際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征求意見稿顯示,擬鼓勵精品原創游戲、國際合作等。
其中,草案征求意見稿擬提出,鼓勵研發和推廣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科技進步,具有創新價值,有利于身心健康、寓教于樂的網絡游戲。
在鼓勵國際合作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擬提出,鼓勵網絡游戲出版經營單位開拓海外市場,加強網絡游戲國際合作,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
此外,草案征求意見稿擬提出,對推動網絡游戲產業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