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被告人費某同被告人葉某(費某妻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沒有食品、保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在網絡上從他人處購進“減肥產品”,加價后銷往全國各地。
2021年6月,被告人費某和被告人葉某在明知鹽酸西布曲明為食品禁止添加原料的情況下,自行加工生產添加鹽酸西布曲明的咖啡、巧克力、膠囊、糖果等產品,并通過網絡到全國各地。2021年7月16日,7歲兒童韓某因誤食該減肥巧克力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韓某系鹽酸西布曲明中毒。
從2021年4月8日至同年9月5日,被告人費某、被告人葉某涉案減肥產品金額為人民幣933507元。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費某和被告人葉某生產、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金額933507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人民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費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近些年,各類減肥產品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商家為了減肥效果,添加鹽酸西布曲明等對人體有害的藥物成分,通過網絡渠道。鹽酸西布曲明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藥物。服用該藥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嚴重時甚至會導致心臟驟停。
對此,法院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減肥產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以免對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