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親戚從外地寄給家住昆明的劉女士一箱水果,快遞員直接將包裹送至收件地址附近的快遞驛站,待劉女士知曉時,快遞已擺放多日導致水果腐爛。
12日,昆明市官渡區市民陳先生收到送貨電話,快遞員表示,因“雙十一”快遞較多無法送貨上門,要求陳先生自行到附近代收點取件。
“我填寫了詳細地址并支付了足額郵資,但部分快遞公司為圖自己方便,不愿意將包裹送貨上門。”陳先生表示。
云南廣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澤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即快遞合同履行的結束時間。收件人未親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著合同未終結,快遞公司仍有繼續履行的義務。”
同時,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快遞要被放到代收點或其他地點時,必須征得收件人同意。”陳澤說,否則,快遞公司不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還要承擔貨物丟失的風險。
律師建議,若快遞員拒絕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訴到快遞公司,后通過12305熱線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如果仍然無法解決,還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國家郵政局監測數據顯示,2023年11月11日當天,全國郵政快遞企業共攬收快遞包裹6.39億件,是平日業務量的1.87倍。業內人士建議,隨著快遞業務的飛速發展,一線快遞員工作繁重,快遞公司應該加大對自動電話語音問詢、智慧配送等技術平臺開發力度,或推出不送貨上門的快遞業務并相應降低郵費,采取多種辦法提升配送效率與保證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