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游客在某知名景區持單反拍照遭阻止的事件登上微博熱搜。有游客在該景區拍照被幾名手持相機者伸手阻攔,阻攔者表示“即便要拍照,也只能用手機”,理由是景區的攝影“被承包了”。景區對此回應稱,阻止拍照的人是在景區內從事攝影的商戶,景區已對涉事者予以批評教育,并作出暫停經營一段時間的處理。
出門旅行,飽覽大好河山的同時想拍照留念,這再正常不過,可偏偏有些“霸王操作”著實讓人迷惑。除了不準自帶相機自行拍照,“圍欄擋景”防止“偷窺”、“設卡攔路”只準交錢坐當地車……近年來這些旅游亂象不時被曝出,受到公眾質疑。
拿此次事件中的“不準自行拍照”來說,這種做法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換言之,在景區拍不拍照、是用手機拍還是相機拍、找誰拍,這些都是游客的權利。當然,一些景區出于保護古建或者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游客觀賞體驗感的考量,禁止游客拍照或者商業拍攝,但其前提也是有明文可依,并且嚴格規范管理。“你不能拍,只能花錢找我拍”,這種獨占“相機拍攝權”的做法既違背了公平原則,也損害了游客的自主選擇權,還嚴重影響了景區的聲譽和形象。
近年來,因景區“出租”“外包”引發的影響游客消費體驗的事件屢屢出現。應該看到,景區作為市場經營主體,對外承包一些項目可以豐富景區服務內容,但景區商業化亦有邊界。比如,面向景區內經營者,哪些行為是合法經營,哪些行為不被允許,違規違法行為會受哪些處罰,等等,這些需要景區采取一系列措施,明規則、建秩序,加強引導和監管;面向游客,景區有哪些收費項目,游客享有哪些權益、應遵守哪些規則,這些也應當事先作出詳細具體的說明,傾聽游客的正當訴求,充分保障好游客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好的風景,還得有好的服務和治理配套。當下,旅游行業正經歷消費升級,這更加要求景區做好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的管理。唯有如此,“詩與遠方”之行才能少一些“添堵”,多一些舒心。
《工人日報》(2023年10月28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