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57元工資從何而來?工資單顯示,炎女士績效、全勤等各項加起來,應發工資為4736元,但是校區正負增長這一項就扣掉了4100元。原來每走一個學生,老師就會被扣工資。對此,炎女生很委屈,自己也不任課,不教學生舞蹈,學生流失跟她沒關系,她做好了本職工作。
截圖
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調查后認為,企業可以有自己的獎罰制度,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新鄉為2000元/月。目前該公司已接受調查并要求整改。
辛辛苦苦一個月,到手只有257,這讓不少網友感到荒謬,“這不就是逼人走嗎”。還有網友表示:“吃喝交通工具都要錢,這是付費上班了。”還有網友算了一筆賬,再走兩個學生,這位炎女士還要倒貼給公司錢。
這種“強盜邏輯”看似有理,但卻不合法也不可取。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修改勞動報酬時,需要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那么報道中提到的“在會上公示”,是否起到了協商的作用?
企業降本增效壓力增大,不僅要開源還要節流,薪酬改革可以理解,為了企業生存發展下去,員工也有相應的心理預期。但是上述這種薪酬改革,說要調動老師積極性,讓老師拿到更多工資,實際上到手只有257,這不是寒了員工的心嗎?
對于這種不講法也不講人情的薪酬改革,必須要說不。企業經營有高低,但不能失公平,也不能違背我國《勞動法》按勞分配的原則。企業要降本增效,有很多辦法可以用,不能簡單短視地“拍腦袋”,既要算眼前賬,也要算長遠賬。也不能助長這種風氣,避免引發更多的勞動糾紛。勞資雙方本在一條船,和諧相處、妥善解決問題才是正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