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該旅游區工作人員向中新社記者證實,由于之前考慮不周,黃河壺口瀑布旅游區(陜西側)的“圍墻”確已被拆除。
壺口瀑布東瀕山西省臨汾市吉縣壺口鎮,西臨陜西省延安市宜川縣壺口鎮,為兩省共有旅游景區。黃河奔流至此,河口收束狹如壺口,形成壯觀的瀑布群,因而得名壺口瀑布。
2023年2月11日,陜西延安,壺口瀑布波濤奔騰。(照片) 霍勇 攝
為何建造“安全墻”?拆除“安全墻”又為哪般?
陜西省宜川縣黃河壺口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此前表示,陜西側延壺公路從壺口景區西側半山腰穿過,毗鄰壺口主景區的一段路面寬6米,為雙向兩車道,東側是與黃河河床形成12米至15米高差的懸崖,西側是易落石的斷崖。該路段未修“安全墻”前可遠眺壺口瀑布,但若游客和車輛在該路段逗留可能面臨被落石砸傷的危險,還易阻礙交通,引發交通事故。
對于當地官方的說法,網友似乎并不認可。不少網友認為,建造“安全墻”是為了防止路過的游人觀看景觀,游客因此只能購買價值百元(人民幣)左右的門票,來欣賞黃河壺口瀑布的景色。
無獨有偶,云南迪慶梅里雪山、新疆賽里木湖、青海湖等景區近期也傳出有“圍擋”“筑墻”之舉,其理由也多與保障安全、保護環境有關。
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小剛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景區管理者修建圍墻,應該符合《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即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蘇小剛認為,目前根據各地的情況,景區管理部門修建圍墻的主要目的是獲取更大經濟效益,但前提是按照法規取得規劃審批手續,否則就涉嫌違法違規。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條規定,旅游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因此,景區不能只追求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
如今,“安全墻”已拆,但“圍墻擋景”所引發的關注仍在繼續。
“黃河壺口瀑布屬于自然資源,也是屬于全體公民共同的資源,‘筑墻擋景’背后的‘圍墻思維’更值得警惕。”陜西省社科院專家王曉勇表示,旅游行業的發展既要顧好眼前,也需長計遠慮,景區若陷入對“門票經濟”的依賴,長遠來看弊大于利、得不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