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脫”摔成九級傷殘
11歲的女孩小蘭在網上與同學一起團購了一張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體驗券,準備在假期時和同學一起體驗。小蘭所團購的體驗券上雖然標示只有12周歲以上人群才可以參加,然而小蘭在和同學進入這個店里時,商家并沒有核驗小蘭的年齡,讓她參加了活動。
小蘭和同學體驗的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項目共有21關,每關都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
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賀情:在闖關的過程中,應該是在第二十一關的過程中,這個小女孩描述說有一個穿著恐怖衣服的“怪獸”向他撲了過來,她因為受到驚嚇,然后踩空了臺階導致受傷。
事故發生后,小蘭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脛骨遠端骨骺損傷、腓骨骨折,《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
法院判決被告承擔70%責任 賠償20余萬元
事故發生后,小蘭的父母將密室逃脫的經營者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脫游戲的經營者,其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面對消費者開放。
法院認為,商家在設計游戲環節、設置游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亦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密室逃脫時的人身安全,增加密室逃脫的刺激性和體驗感的同時做好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對小蘭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故其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與其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其行為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綜合考慮密室逃脫游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被告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70%的責任,小蘭承擔30%的責任。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余萬元。目前,案件判決已經生效并履行完畢。
專家:經營者應對未成年人盡更大注意義務
近年來,“劇本密室”類游戲受到許多年輕群體的歡迎,在游戲過程中受傷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專家表示,作為游戲經營者,除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外,還應對未成年人盡更大注意義務。
2022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劇本娛樂活動。
專家表示,密室逃脫游戲通常以恐怖驚悚作為主要的賣點來吸引消費者,的服務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經營者對于消費者應該進行必要的告知提醒風險的說明,并對可能發生的危險作應急處置預案,尤其是對未成年人應該盡到更大的注意義務。家長也要切實盡到監護責任,積極引導未成年人提高對不良信息的甄別力和力,防范未成年人參與帶有危險暴力元素的娛樂活動,避免對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央視新聞客戶端)